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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随意转让股权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04

  

发起人


  1、哪些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场所并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但是以下几种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本公司的章程也能做出其他限制规定。

  2、股东不想继续投资可以退出来吗?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想继续投资公司,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投资。依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如果是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通知其他股东,并按规定的程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公司不分利润股东能否退股?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给股东分利润的情况下,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公司会提供收购方案然后支付给股东合理的价位,股东完成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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